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宋文山、赵大利、黄传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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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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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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