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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 年初,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
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以外的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
融工具列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
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14 年,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等
一系列会计准则,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
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执行新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2014 年以前,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
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
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
上述权益性投资应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
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 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 年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 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 元,资产总额无影响。
    2、2014 年以前,公司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根
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对上述政府补助
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报为递延收益。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
调整法,2014 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
动负债 35,286,857.00 元,调增递延收益 35,286,857.00 元,该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
负债总额无影响,2013 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 14,570,000.00 元,
调增递延收益 14,570,000.00 元,该调整对母公司负债总额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的列报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2014 年度财务
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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