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鑫光”或“公司”)股票于2004年 3月 19 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的协议,由广发证券为珠海鑫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供股票转让服务。公司股票实行分类转让,每周转让三次。
鉴于公司于 2014年 1月 17日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4年 1月 17日起暂停转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 2014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每周转让三次变更为每周转让五次(每星期一、二、三、四、五各转让一次),公司股票简称最
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即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鑫光 5”。
公司 2014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