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2
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2,89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52,83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8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8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及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8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弃权
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8,675,340.99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87,210,332.15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 8,721,033.2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935,194.51 元,减去报告期内
发 放 的 2013 年 度 现 金 红 利 16,548,000 元 , 本 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80,341,502.29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74,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
143,171,502.29 元,结转以后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52,8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反对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
反对39,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弃权
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弃权
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8,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
反对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弃权
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
反对24,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反对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弃权
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胡罗曼律师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