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家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91407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推荐杨天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407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推荐庄 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407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推荐周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91407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刘正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湖南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关于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