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本行 32 楼会议室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长邱伟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包括外部监事 3 人),监事长邱伟,监事车国
宝、周建国、骆向东、王聪、王岚、曹立新共 7 人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本行 2015 年第一季度
报告审核意见的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行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
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直至发
表本意见为止,监事会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信用卡业务进行专项
检查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