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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3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各位董事汇报2014年度的工
作情况,请审议。
    2014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1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14 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的方
式参加了各次会议,4名独立董事均没有缺席。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
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
并审查表决程序。我们认为2014年度公司所有方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
程序,规范、合法、有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需求,未对2014 年度的
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同时我们也就2014年度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曹爱民         4              3              1
潘晓燕         4              3              1
王建军         4              3              1
薛斌           4              3              1
    二、 2014 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评议与核查后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14年4月24日,对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议案
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
       2014年6月5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鸿基焦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认为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
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公司
的正常生产运营。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
造成影响。
       2014年7月1日,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附加担保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上述监管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2014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的
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我们
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业务发展、财务运作、风险控制等,详实听取有关汇
报,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有力的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我们在
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201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3、努力加强自身学习,我们注重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新的一年,必将继续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爱民、薛斌、潘晓燕、王建军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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