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4月 20日下午 14:00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858号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二期 A8 2-2栋三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年 4月 10日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锐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报告内容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平台(www.neeq.com.cn)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5-019)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0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武汉明德生物会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年报编写和审议的人员
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二)审议通过《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内容已披露于登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5-02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