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筱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60,931.89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