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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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20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闫友惠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本次监事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460,931.89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