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进行新股申购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拟以 5000 万元为限,以自有资金进行新股申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 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此次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经核查,公司 2015 年一季度末的货币资金余额约 2.55 亿元。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限制的自有资金,本次以新股申购的 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存放效益,属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财 务性投资。 三、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新股申购的证券投资, 并同意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证券投资事项。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立明 蔡东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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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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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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