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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60.48%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60.48%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5)第 YCV1013 号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 11
     一、        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11
     二、        评估目的 ............................................................................................................. 1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2
     五、        评估基准日 ......................................................................................................... 23
     六、        评估依据 ............................................................................................................. 23
     七、        评估方法 ............................................................................................................. 2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1
     九、        评估假设 ............................................................................................................. 45
     十、        评估结论 ............................................................................................................. 4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7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5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5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7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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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资料,评
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目标企业未来经营预测等资料由委
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
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
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
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
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
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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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四 川 天 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48%股 权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5)第 YCV1013 号
                                       摘     要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
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
及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评估经济行为:股权转让
     评估目的:因股权转让事宜,本公司接受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对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及范围: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四川天华股份有限
公司 60.48%的股权。评估范围是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所涉
及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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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
估,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44,394.27
万元,评估价值为 275,971.67 万元,增值额为 31,577.40 万元,增值率为
12.9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72,988.05 万元,评估价值 172,254.72 万元,
增值额为-733.33 万元,增值率为-0.42%;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71,406.22
万元,评估价值 103,716.95 万元,增值额 32,310.73 万元,增值率为 45.25%。
评估结果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 B -A   D=C/A*100%
    流动资产                             37,956.20    37,840.56     -115.64       -0.30
    非流动资产                          206,438.07   238,131.11   31,693.04       15.3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30,639.36   134,268.54    3,629.18        2.78
          投资性房地产                    2,444.56    10,334.34    7,889.78      322.75
          固定资产                       64,937.59    78,756.93   13,819.34       21.28
          在建工程                          223.85      180.76       -43.09      -19.25
          固定资产清理                       32.01        21.34      -10.67      -33.33
          无形资产                        6,994.96    13,403.45    6,408.49       91.62
          其他非流动性资产                1,165.75     1,165.75        0.00        0.00
          资产合计                      244,394.27   275,971.67   31,577.40       12.92
    流动负债                            152,156.25   152,156.25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20,831.80    20,098.47     -733.33       -3.52
          负债合计                      172,988.05   172,254.72     -733.33       -0.42
    股东全部权益                     71,406.22   103,716.95   32,310.73       45.2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60.48%股权评
估价值为 62,728.0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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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有效。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 126 项,总建筑面积 136922.92 平方
米,房屋建筑物中尚有 71774.64 平方米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为此,四川天
华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说明这些房屋归其所有,并承诺如存在产权争议将由
其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2.本次委估的房屋中,位于榕山镇(新区、长山、点灯山及预制场)
的未办证住房为房改剩余房屋,根据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
明及承诺,该部分房屋可以对外转让,可以办理产权证,不存在权属纠纷,
若因此发生法律责任由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评估时按房改房
考虑其价值。
     3.本次申报评估的经营性固定资产中涉及融资租赁的资产组(其中:
建筑物共计 33 项;设备共计 1280 项),系 2012 年 6 月,四川天华股份有
限公司与北京华远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
合同》,并以人民币 2 亿元固定资产转让价款(交易价)售后回租,租赁期
5 年(2012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租赁期限届满,可由四川
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选择留购、续租或退租。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按交易
价格重新调整入账,其账面价值为合同载明价格,本次对该部分资产进行
了据实评估。
     4.本次申报评估的位于成都市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土地已于2013年
10月抵押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抵押期限5年,抵押金额2亿元,截止
评估基准日尚未解除该抵押,评估时未考虑抵押权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5. 本次委估的建筑物中,位于川国用(2009)字第 00081 号宗地上的房
屋及其土地已于 2014 年 5 月抵押于中国工商银行合江支行,抵押期限 3 年,
抵押金额 7500 万元(具体抵押明细见房屋评估明细表),截止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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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除该抵押,评估时未考虑抵押权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6.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 433 号)规定,国家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具
有使用年限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等权利,改变用途应补
缴不同用途的出让金差价,即从权能上分析,该种类型的土地使用权与出
让土地使用权基本一致,故本次评估时,对于作价入股土地价格水平按等
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水平考虑。
     7.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
40000 万元股权(持股比例 31.75%)为其对华远租赁有限公司的 2 亿元融
资租赁产生的债务提供了质押担保,租赁期限 5 年。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
上述质押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8. 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披露事项:
     (1)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此次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 22 项,
总面积为 21282.29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 11288.65 平方米的房屋未办理
房屋产权证(未办证房屋办证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否则造成的相关损
失由被评估企业承担,被评估企业出具相关说明);建筑面积为 9993.64 平
方米的房屋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截止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房屋中有 5
项资产在招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融资租赁,构筑物中有 14 项资产在
招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了融资租赁,具体明细见申报表,上述融资租
赁资产外其他资产均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为此,四川天华富邦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权属说明。
     (2)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宗地 L1、L7 还存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 24,000,000.00 元他项权利未取消;宗地 L5
还存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 100,000,000.00 元他项权利
未 取 消 ; 宗 地 L4 还 存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江 县 支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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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40,000,000.00 元他项权利未取消。上述他项权利总借款期限为 6 年,签订
日为 2013 年 03 月 28 日,上述抵押土地地上建筑物没有进行抵押,为此,
被评估企业出具相关说明。评估人员提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
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
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9.参股子公司—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事项披露:
     (1)本次申报评估的车辆中有 2 辆车(川 A1139C、川 A8177Q),其
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此,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借用四川锦华化工公司
两轿车的情况说明》,以及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产权未办理变
更登记,且产权归其所有的书面说明。
     (2)本次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系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初期由四川天然气化工厂出资形成,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聚氢氰胺装臵区项目实际占地面积 45089.70 平方米,其证载土地使用权
人仍然为四川天然气化工厂(土地证号:川国用(2009)第 00131 号,证载面
积 109224.9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工业用地)。四川锦华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8 日缴付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手续费拟做权属变
更处理,但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变更完毕。待估宗地为
川国用(2009)第 00131 号土地证中的一部分,本次对该土地使用权据实评估,
未考虑四川锦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权属变更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障碍因
素以及四川天然气化工厂有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0.参股子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特别事项披露:
     (1)本次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中的建筑物评估结果均不含其所占用的土
地使用权价值,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单独评估,其结果汇入在建工
程—土建工程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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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委估的车辆“蒙 L27985”宇通客车
车辆行驶证载所有权人为内蒙古天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
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出具了权属归其所有,
无担保事项的书面说明。
     (3)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中部分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房屋
面积合计 23,332.36 平方米,其余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建筑物,其建筑
面积是评估人员依据相关资料并和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配合人员共
同实地核实后确定,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在实际交易中应以房地产
管理部门测量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处臵相关
房产时应使其满足法律规定的权属条件,只有相关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
积才是相关房产的法定资产量,本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在进行本次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依据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审视本评估结果
的适用性。
     (4)在建工程中有购臵价为 358,576,129.36 元的空分生产线(不包含
空分装臵管道)由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售后回租取得,租赁期
限 4 年;有购臵价 400,806,938.44 元的设备设施由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
供售后回租取得,租赁期限 5 年。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租赁尚未到期。
     (5)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
长期借款合计 30.42 亿元,均由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
证担保取得。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6)由于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在建工程—合成氨、尿素搬迁和
技术优化改造项目截止评估基准日正处于试生产运行阶段,尚未做竣工验
收、工程决算及财务结算,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未挂账的欠付工程款。本次
评估未考虑未挂账工程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受理了宁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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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洁美”注册商标的申请,申请号为 13898755,截止本
次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许可证;2014 年 11 月 19 日,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号分别为
13898756、13898754 的商标申请。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洁美”注册商标申
请权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2014 年 10 月 31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宁夏
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申请,经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宁夏和
宁化学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 20 日,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取得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正式启用新名称。
     11. 参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特别事项披露:
     (1)南宁九禾测土配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建筑物中一期部分建筑工
程涉及法律诉讼问题,诉讼双方为北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南宁九禾测
土配肥有限责任公司。因该诉讼还在审理期间,法院尚未判决,该诉讼案
件形成的一项或有资产或负债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本次评估对涉诉建筑
工程相关的往来款按照账面值列示,具体明细如下:
    科目                 对方单位               业务内容                  金额
其他应收款               北海第二建筑公司         工程款水电费                       20,790.23
其他流动资产             北海第二建筑公司            工程款                    2,238,133.00
其他应付款               北海第二建筑公司          工程保证金                  1,597,665.00
     (2)重庆九禾测土配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
39,598.28 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均无
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存在。为此,重庆九禾测土配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了有关建筑物权属情况的说明。
     (3)荆门市通源燃气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
1092.64 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面积为 663.59 平方
米。房屋建筑物办理产权证情况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建筑面积/
                                                                        计量单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体积(㎡
                                                                          位
                                                                                   /m3)
 1       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 10006351 号        充装工房      砖混    m2           21.20
 2       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 10006351 号        压缩机房      砖混    m2           44.52
 3       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 10006350 号     宿舍楼(二层)   砖混    m2         266.74
 4       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 10006350 号      仓库(二层)    砖混    m2         117.79
 5                     无证                         水泵房       砖混    m2           27.39
 6                     无证                       综合办公楼     框架    m2           636.2
                           合      计                                              1,113.84
       (4)荆门市通源燃气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充装工房、压缩机房(房产
证号:荆门市房权证掇刀区字第 10006351 号),证载面积合计 107.09 平方
米。评估基准日时,充装工房部分已拆除,本次评估按实测面积进行评估,
充装工房 21.20 平方米,压缩机房 44.52 平方米。
       (5)四川九禾燃气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办理
产权证。2007 年 5 月 16 日,四川九禾民用燃料有限公司(现四川九禾燃气
有限公司)与泸州纳溪化工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项目建设用地
协议》,协议中显示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签订协议时暂定用地面
积 73.8 亩,土地价格暂定为 8.8 万元/亩,交付土地、办证后一次性结清土
地费用,其它事项未做详细约定。协议签订后,四川九禾民用燃气有限公
司向泸州纳溪化工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价款 400 万元。因近年地价上涨
较快,双方一直未在上述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磋商。截至评估基准日,
合同双方已对土地的价值初步协商一致,待最终确定后,重新签订协议。
本次评估对于缴纳的部分出让款,按照账面值确认。
       (6)重庆市江津区九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建筑
面积共 34,023.6 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产权证,且无抵押、
担保等他项权利存在。为此,重庆市江津区九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有关建筑物权属情况的说明。
       (7)重庆市江津区九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建筑物所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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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为重庆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土地为重庆市江津区九禾化肥有限责
任公司租赁取得,租赁期限截止为 2015 年 1 月。
     (8)截止评估基准日,重庆市江津区九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已停产半
年有余,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均处于闲臵报废状态,本次评估均按残值
进行计算。
     (9)重庆市江津区九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评估的机器设备均处于
报废状态,为此被评估企业出具了该批设备处于报废状态情况的说明。
     12. 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控股权、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对股
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13.本次评估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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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
              四 川 天 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48%股 权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5)第 YCV1013 号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
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
及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
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法定代表人:邹仲平
     注册资本:伍亿捌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氨、氢、二氧化碳、甲醇、硝酸、四
氧化二氮、氧、氮、硝酸铵(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
目(以下范围不含前臵许可项目,后臵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肥料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空气污染治理材料制造;金属加
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进出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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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创建于 1959 年的四川泸州天然气化
工厂,是中国第一个采用西方技术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尿素的企
业。1999 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
家发起,以其合成氨、尿素等生产性资产投入,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并于同年 6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发行上市(代码
00091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国际化肥行业知名企业,中国历史最悠久、
最大尿素生产企业,也是四川省国有控股的骨干企业。目前公司拥有控股
子公司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泸天化国际经济贸易
公司、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以其为核心企业逐渐成为集生产、科
研、设计、制造、建筑、安装、服务等多元化发展的国家大型化工生产基
地,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际年生产合成氨 100 万吨、尿素 160
万吨、甲醇 5 万吨、二甲醚 10 万吨、油脂化学品 5 万吨、浓硝酸 5 万吨、
稀硝酸 13.5 万吨、硝酸铵 13.5 万吨、丁二醇 2.5 万吨、三胺 3 万吨/年等
30 多个产品的能力,总资产规模近 40 亿元,年销售收入逾 30 亿。
     (二)被评估企业: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泸州市合江县榕山
     法定代表人:万鸿
     注册资本:柒亿陆仟捌佰贰拾壹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液体无水氨、氰氨化钙的生产和销售(以上经营范围经营
有限期至 2015 年 12 月 12 日);以下经营范围仅限于办理相关许可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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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般气体、稀有气体、液态空气及压缩空气的生产和销售;自来水的生产和
供应;农用化肥生产;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装卸搬
运服务;货物仓储服务;家电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写字楼出租;
电脑打字,复印,照相,彩扩服务;计算机维修,电器安装;化肥的生产
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加工、订做;对外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本企
业经营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住宿、餐饮(由分支机构经营);蒸汽的生产
和供应;劳务派遣服务;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化
工、热工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1、公司概况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四川天然气化工厂、四川省投资公司、四
川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四川省化学工业总公司、四川省泸州投资公司
等五家公司发起,于 1993 年 3 月 6 日经四川省股份制试点组以川股审(1993)
8 号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9 年 9 月 16 日接受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承债入股方式投入资本 36000 万元,变更后总股本
76821.4455 万股。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1999 年 6 月,为了进一步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经
济效益,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四川省体改委经体改
(98)92 号批复同意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由该公司承债入股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36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资
本公积 6000 万元)。
     经过多次股权变更后,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名 称                           持股比例%            实收资本(万元)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60.48                   46,458
   四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54                       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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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四川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0.64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0.39
   泸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0.37
   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                       0.31
   四川金元实业有限公司                                 0.28
   成都博世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0.25
   福州市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0.24
   泸州永吉物资有限公司                                 0.23
   其他内资法人持股                                    14.72                  11,308
   王明舟                                               0.25
   其他自然人持股                                      11.30                   8,678
       总 股 本                                       100.00                  76,821
     3、各子公司概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下设 1 家全资公司、1 家控股
公司和 5 家参股公司。拥有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 家,分别为四川天华富邦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是根据国家经贸等
八部委关于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企业富余人员的
要求,由四川天华和四川天然气化工厂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为 2000 万元。2012 年 6 月,经川国资产权(2012)53 号批准,四
川天然气化工厂将持有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1%股权(出资 420
万元)协议转让给四川天华,转让后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四
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3 月由四川天华、泸天化集
团、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00 万元。2008 年 7 月,
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签定了《四川天华富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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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增转和增资扩股协议》,并将未分配利润 3,550.94587
万元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106,050.94587 万元,实收资
本变更为 38,850.94587 万元。2009 年根据《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2009)1 号】和 2008 年 7 月于成都签订的《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利润转增和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用货币资金 33,600.00 万元
增资扩股,实收资本变更为 72,450.94587 万元。2011 年 6 月,各股东用货
币资金 33,600.00 万元增资扩股,实收资本变更为 106,050.94567 万元。至
此,股东认购的注册资本全部到位。2012 年 6 月,经川国资产权【2012】
51 号《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所持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准,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底收购泸天化集团持有天华
富邦 18.17%的股权(全部股权),至此,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四川
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由 69.59%增加到 87.76%。
     公司主要从事 1,4 丁二醇(BDO)及其下游产品 γ-丁内酯(GBL)、N-
甲基吡咯烷酮(NMP)、PVP-K 系列产品、交联聚维酮、聚维酮碘、聚四氢
呋喃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3)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系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外经贸宁
(2002)024 号批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02 年 9 月颁发《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和贯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
组建,于 2002 年 9 月 13 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2006 年 8 月,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夏丰友化
工有限公司及贯通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于 2007 年 3 月公司变更为内
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8,100.00 万元。2011 年 7 月,宁夏捷美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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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
届六次会议决议、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会议决议,登记
的注册资本为 126,000.00 万元,由全体股东分两期缴足。变更后四川泸天
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6,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8.25%,四川天华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4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1.75%。
     公司从项目立项到四川化工控股(集团)公司收购接收,历经六年,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城市发展的要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等原
因,厂址搬迁至位于银川市东南 43 公里的宁东煤化工产业集群区,占地 2163
亩。根据宁夏回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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