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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预估新增总投资为6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其中公司向其增资19,2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80%股权。
? 投资期限:特许经营期23年(自本项目中最后进入正式商业运营的分项目之正式商业运营日起计)。
特别风险提示:
?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春华”)拟增加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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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按目前持股比例80%向其增资19,200万元人民币,另一股东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按目前持股比例20%向其增资4,8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首创春华注册资本为40,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8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原有二级生物处理系统、扩建11万吨/日及相应深度处理系统,项目预估新增总投资为60,000万元,项目特许经营期23年(自本项目中最后进入正式商业运营的分项目之正式商业运营日起计),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00%。项目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辛辛板污水处理厂:改造原有15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新建5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采用A2/O工艺,新建20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 2、章盖营污水处理厂:改造原有6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新建6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采用高效生物转盘工艺,新建9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 3、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改造原有5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采用MBBR工艺,新建2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地方政府部门,局长:马文文;法定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附中东巷16。 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成立于2001年4月,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395.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公社;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0号;主营业务为:对水务工程、市政工程、生态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土地承包、节水器具、旅游项目的投资;房屋、汽车、工程机械、节水器具、广告牌租赁;水务业务培训;首饰、工艺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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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春华: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16,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其80%股权,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持有其20%股权;法定代表人:程贵;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西路20号;主营业务为:城市污水处理及排放,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水质检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将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呼和浩特市水务局与首创春华签署《扩建及提标改造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授权春华水务开发集团与首创春华签署《扩建及提标改造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附件1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特许经营内容:在特许经营期内,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设施,从事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特许经营期:23年(自本项目中最后进入正式商业运营的分项目之正式商业运营日起计); 建设内容:各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的项目设施建设: (1) 辛辛板污水厂:改造原有15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新建5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采用A2/O工艺,新建20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 (2) 章盖营污水厂:改造原有6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新建6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采用高效生物转盘工艺,新建9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 (3) 公主府污水厂:改造原有5万吨/日二级生物系统,采用MBBR工艺,新建2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 水质标准: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1.60元/吨。如竣工决算额与预计投资额存在差额,届时双方应按照暂定的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的测算方法和测算依据,测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作为最终污水处理价格;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将由公司和春华水务开发集团签署《增资协议》
认缴出资额:首创春华的注册资本增加24,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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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形式对首创春华增资19,200万元,春华水务开发集团以现金形式对首创春华增资4,800万元。 增资后的出资比例:公司共计出资32,640万元,出资比例仍为80%,春华水务开发集团共计出资8,160万元,出资比例仍为20%。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获取本项目,将对公司下一步拓展内蒙古自治区的水务市场项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在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加强与政府协调,政府将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以保证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