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80.5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2 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1,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272.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327.10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 350ZA006 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
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沧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苏州城中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拟投入募
总投资 建设期 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年) 体
(万元)
苏州柯
利达光
苏园经投登字
1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 26,286.80 26,286.80 2 电幕墙
[2014]3 号
有限公
司
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 苏园经投登字
2 4,460.60 4,460.60 1 公司
厂化生产项目 [2012]2 号
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 苏高新发改项
3 9,881.40 9,881.40 1.5 公司
建设项目 (2014)52 号
苏高新发改项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956.10 1,956.10 1 公司
(2014)51 号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
5 8,500.00 4,747.10 - 公司 -
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51,084.90 47,332.0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51,084.90 万元,其中 47,332.00 万元由本
次募集资金投入,其他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本
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如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达到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680.54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累计投资数额 工程进度
(万元)
1 建筑幕墙投资项目 0 项目未实施
2 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 0 项目未实施
产项目
3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2.47 方案扩充设计阶段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28.07 方案初步实施阶段
5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0 项目未实施
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680.5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
第 350ZA0131 号)。
四、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80.54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 资 金 预先 投 入 募集 资 金 投资 项 目 情况 鉴 证 报告 》( 致 同专 字 ( 2015 ) 第
350ZA0131 号),鉴证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柯利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柯利达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柯利达募集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
荐机构同意柯利达实施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80.54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80.5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 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人民币680.5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