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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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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作项目。
?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预估总投资为11,850万元;公司将与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2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
? 投资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特别风险提示:
?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工程建设风险、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作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建设——运营——移交”(即BOT)的方式投资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作项目。公司将与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豪环保”)共同成立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子铭豪水务”,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并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甲子铭豪水务的前期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工作。甲子铭豪水务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2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铭豪环保出资8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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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作项目,项目总规模9万吨/日,一期规模3万吨/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预估总投资为11,850万元;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出水水质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9.00%。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陆丰市人民政府: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地方政府部门,市长:邱晋雄;地址: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中段。 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地方政府部门,镇长:黄宗孝;地址: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 铭豪环保: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海滨;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星河世纪B座1516B3;主营业务为: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自来水供水泵站及雨水污水泵站的经营管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陆丰市人民政府、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与铭豪环保于2014年9月30日签署《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合同》,于2014年12月4日签署《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补充协议》; 特许经营内容:授权铭豪环保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甲子镇污水厂项目,从事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不包括污水处理收集管网运营管理; 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项目规模:一期规模3万吨/日; 出水水质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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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1.78元/吨,在项目运营期内,可以向物价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特许经营权的承继 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甲子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问题的复函》,同意由公司与铭豪环保共同组建的甲子铭豪水务承继铭豪环保在本项目中的特许经营权及相关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三)将由公司与铭豪环保签署《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200万元,持有其80%股权,铭豪环保出资800万元,持有其20%股权; 项目建设:由铭豪环保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建设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环保验收达到正式商业运营条件的相应工作,并负责办理完善项目达到正式商业运营所需的各项目审批手续; 项目总投资:由甲子铭豪水务负责项目投资,预估总投资为11,850万元; 日常运营:由甲子铭豪水务负责本项目的正式商业运营;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获取本项目,将对公司下一步拓展广东省的水务市场项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1、工程建设风险:本项目由合作方铭豪环保负责至正式商业运营前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建设、行政手续办理、设备采购、调试等,在工程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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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公司将派驻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提供现场帮助指导,把控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资金的支付;同时在协议中约定了铭豪环保的违约责任。 2、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风险:本项目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的约定较为原则化;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加强与政府协调,在调价条件成熟时,积极启动调价协商,进而设立更加规范合理的调价方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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