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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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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4,1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黄河水源”)提供委托贷款4,1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黄河水源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黄河水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包头市申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包头二水厂西;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水处理,水源地开发建设,工业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水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141,456.45万元,净资产43,304.75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8,905.67万元,净利润767.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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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黄河水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包头黄河水源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87,400.9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0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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