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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一次
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董事刘晓光、王
灏、刘永政、苏朝晖为议案二十、二十二的关联董事,对议案二十、二十二回避
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晓光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后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 87,195.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1,023.24 万元;
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78,788.51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 7,878.85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7,052.57 万
元,扣除 2014 年度已分配的 2013 年度利润 33,000.00 万元等,2014 年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74,962.23 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2,410,307,0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61,546,059.3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8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15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商务区支行继续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
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商务区支行继续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 4.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办理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 2 亿美元,
其中:1.2 亿美元用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贷款开立信
用证保函,期限三年;0.8 亿美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
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进行融
资,融资金额不超过 2.4 亿美元;
    2、同意公司向由汇丰银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澳新银行组成的银团
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2.4 亿美元,期限三年;
    3、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适时根据市场情况办理利率掉期业务,锁定利率
水平;
    4、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036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4,100 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 10%。
    (详见公司临 2015-037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朝阳门支行向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详见公司临 2015-03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
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即 BOT)的方式投资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理厂、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
标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原有二级生物处理系统、扩建 11 万吨/日及相应深度处理
系统,改扩建工程完工后,出水水质达到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
    2、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
本 24,000 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其中公司向其增资 19,2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40,8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 8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039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
作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即 BOT)的方式投资广东省陆丰市
甲子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作项目,项目总规模 9 万吨/日,一期规模 3 万吨/
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2、同意公司与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陆丰市甲子铭豪水
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由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公司的前期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工作;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3,200 万元,持有其 80%股权;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出资 800 万元,持有其 20%;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04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供股事宜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
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以供股的方式进行融资,供股价格为港币 0.45 元/股,供股
比例为全体股东 1 股供 1 股,供股数量为 473,150.47 万股[按照 2015 年 4 月 2 日
的已发行总股数为基准计算得出,假设于记录日前所有购股权及首创(香港)有
限公司持有的可换股债券不行使/兑换];
    2、授权公司总经理俞昌建签署与本次供股相关的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041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包销首创环境控股有限
公司供股事宜的议案》
    1、同意由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对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供股进行
包销;
    2、授权公司总经理俞昌建签署与本次包销相关的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04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参与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
司供股事宜的议案》
    1、同意由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港币105,395.77万元现金参与首创环境控
股有限公司供股,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49.50%部分[含首创(香港)有限公
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新加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方水务投资有限公
司应认购部分]的供股股票,认购数量为234,212.83万股;
    2、授权公司总经理俞昌建签署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首创环境控股
有限公司供股相关的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043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行使超额认购权并转让所
持有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50.10%以上股权的议案》
    1、同意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预付不低于港币75,500万元或等值美元给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收到的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预付款项加上自有资金港币2,555.01万元用于行使超额认购权;
    2、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将行使超额认购权后所取得的首创环境控股有
限公司超过50.10%的股权转让给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港币
0.45元/股,转让价款为“转让股份总数*港币0.45元/股+交易成本等相关费用”,
且最高可转让的股数为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预付款项所对应可购买的股
份;
    3、授权公司总经理俞昌建签署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本次行使超额认购权并
转让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5-044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 2015-045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 1、2、3、4、7、8、9、10、11、14、19、20、22 项议案,需提交公
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有效并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0 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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