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原为: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
249,54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24,954,310.00元(含税)。同时,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9,543,1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股本149,725,860股。鉴于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于2015年4月9日注销股份4,640股,致使公司总股本由2014
年末的249,543,100股减少为现有的249,538,46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
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公司按现有股本计算的2014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538,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00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
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16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95001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538,460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111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49,538,46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99,264,305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15年4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
(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
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4月2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证券账户号码
1 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 080****297
2 童保华 012****090
3 李强祖 010****195
4 罗安保 014****435
5 罗友正 014****703
6 宋财华 013****347
7 吴雪松 014****893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29 日。
六、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 399,264,305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31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承明
咨询电话:0701-6318005 传真电话:0701-6318013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