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在 2014 年的审计工作中,中审华寅五洲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公
司拟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年度财务审计费 55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决
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及时地提
供良好的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董
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寅五
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