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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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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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华寅 五洲会计师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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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CHW证 内宇[201510032号
亚宝 业 公司全体股东 :
按照 《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
“
们审计了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被审计单位 〃)⒛ 14年 12月
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一、企业对 内部控制 的责任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 评价其有效性是被审
计单位董事会的责任 。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 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
三、内部控制 的圃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扃限性 ,存 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 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 ,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 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被 审计单位于 ⒛i0年 1?月 31日 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彭禹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 天津 三o-五 年四月二十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