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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拉营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纪湘先生。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七)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宋诗阳、杨波律师出席了会议。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名,所持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80,411,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180,21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049%,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7 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6,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71,10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27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6,4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65%。
                             -1-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
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 2014 年度报告。
    同 意 180,22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7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185,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20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7%。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2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86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85,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9.3134%。
    (二)批准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 意 180,22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73%;反 对 7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0405%;弃权 11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2%。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2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866%;
反对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954%;弃权
11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181%。
    (三)批准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同 意 180,22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73%;反 对 7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0405%;弃权 11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2%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2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866%;
反对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954%;弃权
11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181%。
    (四)批准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同 意 180,22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73%;反 对 7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0405%;弃权 11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2%。
                                -2-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2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866%;
反对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954%;弃权
112,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181%。
     (五)批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 意 180,225,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973%;反对 147,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6%;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2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866%;
反对 147,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473%;弃权
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0661%。
     (六)批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 意 180,263,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84%;反 对 73,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 有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0405%;弃权 74,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2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1%。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3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527%;
反对 7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954%;弃权
74,2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2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5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二)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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