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成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成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包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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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6,448,141.17 69,097,703.04 25.1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932,957.91 11,353,434.56 -12.51%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1,694.46 -19,397,225.56 -94.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270 -0.6298 -95.71%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7 -35.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7 -35.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4% 5.55% -3.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14% 5.56% -3.42%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00,817,875.29 346,624,700.37 7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518,420,366.70 241,654,134.79 114.5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12.6136 7.8459 60.77%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4,591.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85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31,397.82
合计 854,19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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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营销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能够向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营销信息化解决方案。目前,公
司的营销信息化解决方案已广泛部署于银行、保险、制造、商业流通与服务、政府及公共事业等行业或领域。
随着营销信息化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客户需求逐步多样化,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公司作为国内领先
的营销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将分享行业成长与需求扩张所带来的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目前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
内企业数量较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集中度较低,因而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本公司不能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
产品与服务,并随时保持技术领先与正确的发展方向,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对公司的运营和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
2、产品及技术开发风险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转型期的中国经济环境特征、以及全球化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必须对于新的市场变化给予足
够的关注并做出及时的反应,必须采用更加有效的营销信息化手段来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营销系统不仅要满足企业在功能性、安全性、信赖感、增值能力等多层次的需求,而且要便于
企业掌握营销效果,通过准确的定位和筛选,直接接触与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目标消费群体,从而提高营销活动的针对性与准
确性,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公司的产品研发活动需要始终以用户使用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产品的重要标准,并且能够持续地为用户创造出更多的
价值。如果公司在产品研发与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成果不能满足用户对于营销系统新的需要,或者出现替代性产品或技术改变
现有的产品与服务模式,而公司的技术发展又未能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公司将面临产品及技术开发的风险,使公司丧失在技
术与产品方面的优势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营销信息化系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供应商的技术团队不仅要精通营销信息化系统的软件开发技术,还要对各行业企
业的业务流程非常熟悉,技术人员需要多方面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才能符合这种要求。目前国内符合上述要求的复合型人才较
为缺乏,通过自身培养获得高水准的人才需要企业花费较长的时间和大量的投入。
公司作为一家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营销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在产品研发、技术升级等核心业务领域依赖于既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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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项目实践经历,又拥有专业背景与行业理解的核心技术人员。打造一支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技术团队是公司保持先进技
术水平、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这些也将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提供保障。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对公
司的科技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相关储备人才队伍的不足也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4年末和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5,045.37万元和4,372.66万元,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较大,
占当期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49%和8.28%。公司的客户主要是银行、保险、制造、商业流通与服务、政府及公共事
业等行业或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
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客户受经济波动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陷入经营困难,从而使公司无法收回经营性资金,面临应
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5、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业务规模不断壮大,经营业绩快速提升。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公司规模的迅
速扩张,在资源整合、技术和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内部控制以及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和连续性等方面对公司管理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适时调整公司的管理体制或选任适当的管理人员,都将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推
进或错失发展机遇,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利润下滑风险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信息化系统升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会增加折旧
摊销金额进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虽然公司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折旧、摊销因素,但是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不
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盈亏平衡点的收益,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将导致公司盈利能力降低、利
润下滑。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5,93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孙成文 境内自然人 26.23% 10,780,000 10,780,000
李卫东 境内自然人 7.56% 3,107,104 3,107,104
张召辉 境内自然人 6.93% 2,848,692 2,848,692
高慷 境内自然人 5.69% 2,337,104 2,337,104
李晓焕 境内自然人 4.61% 1,894,816 1,89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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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波 境内自然人 4.57% 1,877,876 1,877,876
张明哲 境内自然人 4.50% 1,848,000 1,848,000
杨志炯 境内自然人 4.28% 1,757,448 1,757,448
谭宏源 境内自然人 3.39% 1,391,236 1,391,236
毕春斌 境内自然人 3.37% 1,386,000 1,386,000
李向军 境内自然人 3.37% 1,386,000 1,386,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
907,710 人民币普通股 907,710
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
342,178 人民币普通股 342,178
基金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36,321 人民币普通股 236,321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
贸信托股票优选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23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5,000
金信托计划
廖彬 198,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8,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昀
178,019 人民币普通股 178,019
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铁宝盈资产-招商银行-外贸信托
-昀沣 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1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
划
刘淼 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轮
124,308 人民币普通股 124,308
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沈林峰 119,999 人民币普通股 119,99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不适用
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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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期初余额增加302.63%,主要系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余额增加42.77%,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3、预收账款较期初余额减少53.45%,主要系前期项目验收完毕,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所致。
4、应交税费较期初余额增加93.52%,主要系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较期初余额减少53.80%,主要系支付前期未支付的款项所致。
6、递延收益较期初余额减少63.64%,主要系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完毕,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所致。
7、资本公积较期初余额增加3300.56%,主要系公司股份发行上市。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2.10%,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22.87%,主要系募集资金到账,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81.92%,主要系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9929.04%,主要系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完毕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季度没有营业外支出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1.54%,主要系同期所得税税率不同且同期利润略有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科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433.74%,主要系收到的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82.58%,主要系收回投标保证金等所致。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3.87%,主要系人员增加及薪酬总额增加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45.37%,主要系本期增值税、所得税费减少所致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尚未分配股利所致。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支付上市发行等费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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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864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11%,利润总额为1156.70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15.82%,净利润为993.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51%。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业务开展正常。(1)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导致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较大,(2)利润略有下滑,主要系同期费用上升所致。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采购引起,属于正常变化,
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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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一、股份锁定 12 个月承诺(持股董事、高管):严
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
高慷、李晓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
焕、李惠波、 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
张明哲、杨志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炯、谭宏源、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2015 年 01 月 2016 年 1 月 正在履行,
毕春斌、李向 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首次公开发行或 21 日 22 日 遵守承诺
军、崔钢、高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
再融资时所作承
懿鹏、董丽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诺
彬、田亚君、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
唐超凤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二、股份锁定 12 个月承诺: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一、股份锁定 36 个月承诺:本人严格遵守《深圳
孙成文、李卫 2015 年 01 月 2018 年 1 月 正在履行,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东、张召辉 21 日 22 日 遵守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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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一、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承诺(持股董事、高管):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孙成文、李卫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东、张召辉、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 2015 年 01 月 正在履行,
长期有效
张明哲、杨志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 21 日 遵守承诺
炯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
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
获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一、回购股份承诺:1、发行人承诺:如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
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北京浩丰创
股。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文承诺:如发
源科技股份 2015 年 01 月 正在履行,
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孙 21 日 遵守承诺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成文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
事实后,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并依法购回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
北京浩丰创 一、虚假陈述赔偿承诺:1、发行人:如本公司招
源科技股份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限公司、孙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成文、李卫 投资者损失。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成文:
东、张召辉、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2015 年 01 月 正在履行,
张明哲、倚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长期有效
21 日 遵守承诺
鹏、贾国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公司全体董事、
白玉波、李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宏、王跃绯、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苏杰芳、杨志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炯、包翔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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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承诺:1、发行人:若本
公司未能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公司未
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北京浩丰创
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源科技股份
人孙成文:若本人未能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则将
有限公司、孙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成文、李卫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东、张召辉、
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
高慷、李晓
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
焕、李惠波、
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承诺并实
张明哲、杨志
施完毕时为止。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
炯、谭宏源、 2015 年 01 月 正在履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长期有效
毕春斌、李向 21 日 遵守承诺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本人或本人
军、崔钢、高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而
懿鹏、董丽
导致浩丰创源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
彬、田亚君、
以全额赔偿。3、全体股东、董监高成员:若本人
唐超凤、倚
未能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鹏、贾国柱、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白玉波、李继
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
宏、王跃绯、
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苏杰芳、包翔
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承诺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一、稳定股价承诺(发行人):本公司股票自挂牌
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
北京浩丰创 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
源科技股份 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有限公司、孙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2015 年 01 月 正在履行,
成文、李卫 调整,下同),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长期有效
21 日 遵守承诺
东、张召辉、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
张明哲、杨志 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炯、包翔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
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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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
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
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
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
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
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
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形,下同),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2)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二、稳定股价承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情形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
体股价稳定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满足时,本人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
价。本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
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
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
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
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
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
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
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发行人
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和(2)单一年度本人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
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本人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
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
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
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如发行人在上述
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
定措施,本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
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
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
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人可不再继续
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三、稳定股价承诺(高管、
持股董事、):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
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
价稳定措施: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将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
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
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
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
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
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
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
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的,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
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
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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