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
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应根
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
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
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
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
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
回报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