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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20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
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汪洋、董事张功平、陈繁华、秦里钟、吴悦娟、张淮和独立
董事张建军、汪军民、黄亚英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赎回“深机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可转
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计息
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54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7.202 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规定情形。
    公司决定行使“深机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计息
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机转债”。
有关公司实施“深机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将在近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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