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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能够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各
期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
司董事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
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和公平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樊纯诗、徐劲科、耿建涛
                                                       2015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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