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 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樊纯诗、徐劲科、耿建涛 201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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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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