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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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265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4月 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 428号公司三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国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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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1,3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1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4年年度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公告编号:20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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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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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15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83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尹国平、阎晓辉、廖利萍、徐双喜、湖北慈善基金会予以回避,股份数共计 54,550,00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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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十)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1,388,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鹏、刘涛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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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决议》
(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