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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1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9日召开的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登海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山
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
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田建国、
吴树科、邓江、李洪胜,共同投资设立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登海迪兴”)。同意公司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赵天、
王元仲、毛伟昌、李洪玲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登海辽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出资设立登海迪兴和登海辽河两个子公司的投资额均在董
事会的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投资成立登海
迪兴、登海辽河两个子公司均属于关联双方共同投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的概况
     (一)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王国兴
     (2)注册资本:3028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6年12月8日
     (4)经营范围:各类农作物种子的培育、生产、销售;化肥、
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农膜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收购、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注册地:眉县常兴镇工业园区新区二路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宝鸡迪兴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田建国
     (1)身份证: 610124195304063012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吴树科
     (1)身份证: 370625195512061533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员工,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掖市登海种业有限公司董
事长、辽宁登海和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登海道吉种业有限公
司董事长。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5的规定,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4.邓江
       (1)身份证: 37062519710417153x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员工,不符合《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15的规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李洪胜
       (1)身份证:370625197006041512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洪玲女士的直
系亲属,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
       (二)公司名称: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
       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登海迪兴注册资本的51%。
       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因定资产出资人民币440万元,占
登海迪兴注册资本的44%。具体为:(1)以《工程决算报告》确认
的有效可利用的资产出资:①办公楼,建筑面积1359平方米,资产价
值212.84万元;②加工中心,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资产价值186.42
万元;(2)车辆2辆(长安S460,长安金牛星),估值6.45万元;(3)
加工设备95万元(见设备清单),超出出资额的部分60.71万元,待
增资扩股时确认为出资额。
       田建国以现金出资,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吴树科以现金出资,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邓江以现金出资,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李洪胜以现金出资,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五)经营范围: 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研发、推广;农业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农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
农副产品收购、包装、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地:陕西眉县常兴镇工业园区新区二路
        (八)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在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
       1.出资缴纳及资产转移
       (1)登海种业出资的现金510万元,于银行开户后一周之内出
资完成;
       (2)迪兴农业出资的价值为440万元的资产,除房屋、车辆需
要办理产权过户的资产外,其他资产于注册登记后一周之内出资完
成;房屋、车辆等资产产权过户,于新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完成,完
不成的,迪兴农业应以现金或股东认可的其他有效资产补齐注册资
本。
       (3)自然人出资的现金50万元,于银行开户后一周之内出资完
成。
       2.关于科研
       (1)登海种业周至试验站和迪兴农业原有的所有育种材料和育
成的品种全部进入新公司,所有育种材料及已审定品种和已参加国
家、省级参试品种由新公司登记备案;新公司成立前育成的品种品种
权归原单位,但纳入新公司生产、经营,新公司按规定根据不同品种
不同审定时间付品种使用费;新公司成立后育成的品种,品种权归新
公司。具体为:①迪兴农业已育成的陕科6号、陕科9号两个品种的生
产、经营权已转给丰乐种业,迪兴农业留有宝鸡市地区代理权,新公
司成立后这两个品种的代理权由新公司承接。②迪兴农业其他已审定
的品种纳入新公司生产经营,由新公司付品种使用费,付费标准为:
粒包装净销售额7-10%,斤包装净销售额5%。③登海种业原周至试验
站及迪兴农业已参试并在三年内即2015-2017年审定的品种,审定后
由新公司生产经营。新公司付给育成单位品种使用费,标准为该品种
净销售额的5%。④自2018年以后审定的品种所有权归新公司,不再付
品种使用费。
     (2)新公司成立后,承接所有的科研和品种审定费用。
     (3)登海种业原周至试验站、迪兴农业已租赁的试验地按合同
价由新公司承接使用,不再重新与农户签订合同。
     (4)迪兴农业已参加省区试一年的小麦品种“陕禾192”,审
定后,品种权和生产、经营权归新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第一年区试
通过后,需支付王辉老师十万元,由新公司承担;审定后,新公司再
支付王辉老师其余薪酬348000元,如果未通过审定,新公司不承担此
项费用。
     3.出资各方确认
     (1)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出资各方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
     (2)新公司承担办理房产报建等政府相关配套费用。
     (3)迪兴农业出资以外剩余部分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检
验仪器等固定资产在增资扩股前由新公司无偿使用,该部分资产、设
备正常运营所产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产维护费由新公司承担。
     (九)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目的
     整合人才、技术资源,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培育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且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挥区位
优势,拓展品种销售市场,提高公司规模效益。
     2.资金来源:本次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出资
占公司净资产(公司2014年度报告数据)的0.25%,出资设立的子公
司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4.预计投资风险
     新公司具备农业生产的特点,因此受气候、自然灾害、病虫害、
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业绩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的概况
     (一)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1. 赵凤春
     (1)身份证: 152324195809290415
     (2)关联关系:非关联关系
     2.李月丽
     (1)身份证: 152324196008250426
     (2)关联关系:非关联关系
     3.赵天
     (1)身份证:152324198704170015
     (2)关联关系:非关联关系
     4.王元仲
     (1)身份证: 370625196405221516
     (2)关联关系
     公司总经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
     5.毛伟昌
     (1)身份证: 370625196210201515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毛丽华女士的直系亲属,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6.李洪玲
     (1)身份证: 379009197503111548
     (2)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公司名称: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
    登海种业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登海辽河注册资本的
51%。
    李月丽以实物出资,出资额为212.5937万元,占登海辽河注册资
本的21.26%;赵天以实物出资,出资额为37.4063万元,占登海辽河
注册资本的3.74%;李月丽、赵天以实物出资合计价值人民币250万
元,占登海辽河注册资本的25%。具体为:烟宏评报字【2014】第126
号资产评估报告(附件1)确认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3,695,095.9元(评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0日),其中土地、房屋建
筑物价值250万元部分,剩余资产及机械设备等留待新公司增资扩股
时进入,或用新公司现金买断。
     赵凤春以无形资产出资:高粱、干红椒:自有审定品种及所有
育种材料,经协商确认190万元(见附件2)(截止2014年12月10日),
占登海辽河注册资本的19%。
     自然人王元仲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登海辽河注册资本
的3%;
     自然人毛伟昌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登海辽河注册资本
的1%;
     自然人李洪玲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登海辽河注册资本
的1%。
     (五)经营范围: 农作物种子(玉米、高梁、红干椒)原包装
销售、批发。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研发、推广;农业技术开发与成果
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七)注册地:开鲁县开鲁镇育新村2010-1号
     (八)出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出资事项在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做出约定。
     1.以资产出资的股东应保证其出资的上述资产不存在担保等权
利瑕疵,否则应向其他出资人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
     2.关于玉米科研
     新公司成立后,原辽河种业审定的玉米品种和参加预试、区试、
生产试验的玉米品种及所有的玉米科研育种材料,全部进入新公司,
产权归新公司所有,不做评估出资,但依如下办法给予品种权人补偿:
     (1)合资前,以辽河种业名义所审定的玉米品种和合资后2015
年,参加预试、区试、生产试验和绿色通道的玉米品种,审定后,按
该品种净销售额的10% ,给予品种权人补偿。
     (2)2016—2017年,参加预试的玉米品种,(双亲都是成立新
公司前辽河种业申请保护的自交系)审定后,按该品种净销售额的5%,
给予品种权人补偿。
     (3)2017年8月后,参加预试的品种审定后,不再给予品种权
人补偿。
    (4)新公司成立后,使用登海种业及辽河种业2015年前(含2015
年)已申请保护的自交系组成的新品种,品种权使用费按登海种业的
有关规定执行。
     3.出资资产转移:上述资产包括土地、房屋等资产,应在新公
司注册后六个月内过户于新公司名下,具体产权过户手续由李月丽负
责办理;并负责将出资包括审定品种等现有品种和无形资产的产权办
理产权转移手续;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股东赵凤春应负责将其
育种材料交接给新公司。
     4.人员安置: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人才进新公司工作,并签订劳
动用工合同。
     5.出资各方确认
     (1)出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付完毕期间因正常经
营而发生的损益由股东李月丽承担。
     (2)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由新
公司承担。
     (3)新公司将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注册登记事
宜,具体事宜由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办理。
     (4)未进入的机械设备等在增资扩股前由新公司无偿使用。
     (5)参试的红粱36和红粱57待审定后,经共同估价,可由新公
司买断或评估入股。
     (6)2014年生产的合格高粱、红干椒种子按实际生产、收购数
量和实际收购价格加生产费用进入新公司。
     (九)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的目的、资金来源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资设立子公司目的
     整合人才、技术资源,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培育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且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挥区位
优势,拓展品种销售市场,提高公司规模效益。
     2.资金来源:本次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出资
占公司净资产(公司2014年度报告数据)的0.25%,出资设立的子公
司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4.预计投资风险
     新公司具备农业生产的特点,因此受气候、自然灾害、病虫害、
市场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业绩也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先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
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
为:公司拟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赵天、王元仲、毛伟昌、李洪
玲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
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
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等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
书》、《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
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
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陕西
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山
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限公司
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山东
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
的议案》;对该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毛丽华、王元仲回避表决,其
他9名董事参与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并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
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更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七、相关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
     6.《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等组
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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