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武汉塑料
股票代码:000665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绿岛大厦5楼
通讯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绿岛大厦5楼
邮政编码:430056
联系电话:027—84896735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3年6月6日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人保证本持股变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报告书中涉及的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部分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塑料)股权的持股变动情况。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武汉塑料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需报中国证监会并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所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第一章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投资公司)
转让方:指经开投资公司
上市公司: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投资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国发投资公司协议受让经开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塑料3200万股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占武汉塑料总股本的22.70%)的行为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托管协议》:指国发投资公司就受托管理经开投资公司持有的武汉塑料3200万股国有法人股而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指国发投资公司就协议受让经开投资公司持有的武汉塑料3200万股发起人国有法人股事宜与经开投资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出让人名称: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岛大厦五楼
3、注册资本:陆亿伍仟万元
4、注册登记号:4201141160084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财政委托投资和项目管理;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
7、经营期限:2000年12月26日至2005年12月26日
8、税登记证号码:420101725761130
9、通讯方式:027—84896735或027—84897390转8031;
传真:027—84470153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岛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4300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转让人股东及关联方介绍: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所属子公司等与国发投资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经开投资公司高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师 力 中国 董事长、董事 中国武汉
刘 琪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中国武汉
王康强 中国 董 事 中国武汉
李根生 中国 董 事 中国武汉
熊 林 中国 监 事 中国武汉
周文年 中国 监 事 中国武汉
1、经开投资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除在本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持有的武汉塑料国有法人股3200万股,占武汉塑料总股本的22.70%。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3年3月27日、6月6日与国发投资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尚需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财政部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在办理股权过户完毕和股权性质变更手续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武汉塑料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说明
1、《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03年6月6日,经开投资公司与国发投资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经开投资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国发投资公司转让持有的武汉塑料32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武汉塑料总股本的22.70%。
2003年6月6日,经开投资公司与国发投资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规定:经开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塑料22.7%的国有法人股(共计3200万股)以武汉塑料200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所确定的调整后每股净资产2.83元为依据,确认本次转让价格为3.13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10016万元的价格予以转让,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支付。转让款支付方式:
(1)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托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2)在收到财政部批准股权转让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
(3) 在股权过户完成后,即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转让股份已过户给乙方的书面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16万元。
本次转让后,股份性质将变为社会法人股。
《股权转让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将在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实施。
2、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任何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2003年3月27日,经开投资公司与国发投资公司签署《股份托管协议》,约定自《股份托管协议》订立之日起,至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经开投资公司将持有的武汉塑料32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不包括对托管股份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委托给国发投资公司行使。
3、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收购在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在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准后方可履行。
4、经开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声明,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者其他他项权利限制。
5、经开投资公司已披露为上市公司———武汉塑料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之后,经开投资公司不再持有武汉塑料的股份。
6、本次转让之前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武汉塑料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经开投资公司(以及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备查文件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下列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交武汉塑料。
备查文件包括:
1、《股权转让协议》;
2、《股份托管协议书》;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师力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武汉塑料
股票代码:000665
收购人名称: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8号
收购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