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4-21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
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537,097.57 元;
    (2)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
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
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5 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1,682,98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符
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
意该预案。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
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
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
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
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等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四)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陕西登海迪兴种业有
限公司。
    六、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4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置页)
       独立董事:
                               李相杰                  李玉明
                               王   莉                 王凤荣
                                             2015 年 4 月 19 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