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指导和督促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关联交易审查、内外部审计协调和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等相关工作职责,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就 2014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袁淳、张建军和董
事韩建中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袁淳为召集人。2014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审计委员会成
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淳、张建军和董事韩
建中三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袁淳为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人员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二、2014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
审计、披露工作,积极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指导和监督
公司内控规范体系运行和自我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应有
的董事会决策支持功能,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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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议案:1、2013 年度审计报告;2、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3、2013
年度内控工作汇报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5、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
酬和续聘的议案;6、关于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
关于化肥分公司搬迁实物资产提取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4 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和 2014 年度报告董事会前,公
司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内外
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财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合作伙伴)作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北京兴华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
勤勉、尽责、专业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指导和监督内控规范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控工作的扎实
有效开展,在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从
内控层面积极发现改进空间,持续完善内控流程,提升经营效率。针
对公司近两年应收票据大幅增长,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的情况,审计
委员会要求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确保内控措施到位。报告期内,公
司不断推动内控规范工作与日常管理的有机融合,扎实开展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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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内控评价等工作,不断提高内控工作的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控
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规范
体系,总体运行有效,下一步要继续向精细化管理方向迈进,同时对
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内控培训、制度完善、流
程执行等工作。
(三)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计划财务部以及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沟通,协调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确
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
表前,先行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
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2014 年年报告编制过程中开展的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年报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2015
年 1 月 7 日,在 201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
会与北京兴华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公司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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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201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恪尽
职守,尽职尽责,较好的履行了相关职责。2015 年,审计委员会将
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内部相关工作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各方
的沟通协调,继续加强对内外部审计和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
导,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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