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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04-2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
我们对公司2014年1至12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
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4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报
  告期末净资产的6.18%,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报告期末,
  上述担保尚有一笔正在履行中,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实际                          是否
                      担保 实际发生日期(协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额度     议签署日)
                                            金额                          完毕
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
                     3,000 2014 年 4 月 14 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料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
                     3,000 2014 年 4 月 14 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是
限公司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
  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
  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3,323,820.43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44,823,012.53 元,减去
  按 当 年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44,823,012.53 元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4,482,301.25 元,加上 2013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96,128,511.03 元,
  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36,469,222.31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518,186,429.67 元。
      综合考虑公司 2015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投资需要,2014 年度公司权
  益分派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所得利润用于满足公司 2015 年日常运营和对外投资需要。
    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发展期,产业相应的投资及流动资金
需求也将大幅增长,考虑到国家相对紧缩的金融趋势,为了提高财务的稳
健性,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公司从
实际出发制定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有
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规定,结合2014年度公司
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该薪酬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
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4年度薪酬。
    五、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认可,在认
真审核了有关文件后认为:《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合作约定;公司审
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
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的影响。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同意上述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
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做好资金周转安排,确保经营需要,保持经营工
作的持续稳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目前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
过6.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七、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
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综上所述: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值清     吴叔平    徐壮城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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