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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公告日期:2015-04-2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5 年 4 月 7 日收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上述预案及其
它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就
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 2015 年度资金使用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
    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福建省武夷山市裕
兴茶业有限公司,预计 2015 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2014 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447.35 万
元。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福建省武夷山深宝裕兴茶叶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
于公司茶产业业务的发展,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公司与上
述关联方签订协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
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不会伤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我们同意
公司将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
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值清     吴叔平    徐壮城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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