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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
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共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
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修订和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
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
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变更。
     2、       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持股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被投资单位          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
                            (%)     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产
 深圳市三九胃泰股份有限公
                            0.95     2,480,000.00      2,480,000.00                   ---
 司
 深圳市天极光电技术实业股
                            3.77    15,000,000.00     15,000,000.00                   ---
 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坛股份有限公司       0.00        57,500.00                 ---           57,500.00
              合计                  17,537,500.00     17,480,000.00             57,500.00
   (2)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准则》,对原纳入合并的项目重新判断,
   该项目属于共同经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主体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翡翠公寓项目                       209,821,853.92                          209,821,853.92
       合计                        209,821,853.92                          209,821,853.92
    (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根
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金额                变更金额            变更后金额
递延收益                       ---            15,745,161.90        15,745,161.9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5,745,161.90           (15,745,161.90)                     ---
资本公积          571,329,130.72            (2,966,659.20)        568,362,471.52
其他综合收益                   ---             2,966,659.20         2,966,659.20
                                                                        单位:元
                                         2013 年 1 月 1 日
  报表项目名称
                  变更前金额               变更金额            变更后金额
 递延收益                      ---            8,661,364.25        8,661,364.25
 其他非流动负债     8,661,364.25           (8,661,364.25)                    ---
 资本公积         568,510,912.82              (148,441.30)      568,362,471.52
 其他综合收益                  ---              148,441.30          148,441.30
     3、变更会计政策对会计核算制度的影响
     公司根据本次新修订及颁布的八项会计准则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制度(2007 年)进行了相应地修订,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采用会计核算制度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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