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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
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1、拟为下属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华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2、拟为下属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宝三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3、拟为下属深圳市深深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宝投资”)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10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荷坳村金源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周伟和
    注册资本:153,451,300 元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食品技术开
发(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其他食品(食品工业用菊
花提取液速溶粉、食品工业用罗汉果提取液速溶粉、食品工业用金银花
提取液速溶粉、食品工业用复合乌梅提取物浓缩汁、凉茶浓缩液、食品
工业用凉茶浓缩汁、红枣速溶粉、混合植物速溶粉;仙草速溶粉、鲜白
茅根速溶粉)的生产销售;含茶制品(速溶茶类)的生产销售;固体饮
料的生产销售。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宝华城总资产 184,323,493.28 元,股
东权益 159,231,339.74 元,资产负债率 13.61%;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121,207,240.58 元,净利润-7,825,570.42 元。
    2、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饮料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16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丰湖大厦裙楼 1152
    法定代表人:姚晓鹏
    注册资本: 30,150,000 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
(食用植物油),批发(非实物方式)。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宝三井总资产 95,181,826.11 元,股东
权益 33,884,147.61 元,资产负债率 64.4%;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0,086.53 元,净利润 46,805.09 元。
       3、深圳市深深宝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
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李亦研
       注册资本: 50,000,000 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茶知识及茶文化交
流、推广、咨询服务、茶艺培训;茶具、茶几、根雕销售;网上贸易、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
目)。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深深宝投资总资产 62,745,491.84 元,股
东权益 52,535,867.78 元,资产负债率 16.27%;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89,132.22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 2015 年度担保额度,均为连带责任担保。在担保额
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同
时,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余控股子公司均须对各自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
保,进一步控制公司的担保风险。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
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所述: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 元(未含本次担保
额度),占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目前,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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