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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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铝业签订氧化铝长期购销合同的议案》;
鉴于氧化铝为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料,为尽可能减少氧化铝市场波动对公司生产所产生的影响,确保稳定生产,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氧化铝长期购销合同》。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氧化铝长期购销合同》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国际市场定价惯例制订;面对波动的氧化铝供应市场,本次关联交易确保在未来四年内公司原料供应稳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定生产及可持续发展;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冯诗伟、谢洪、李宁、严平、王江敏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