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授权内部机构及聘请外部机构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
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益和效率、资产安全完整、法律法规遵循性等的关
键业务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合
本企业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且达到
或超过500万元;
重要缺陷: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或低于500万
元,但是达到或超过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5%且达到或超过250万元;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①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
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责;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
错报。
②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
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
错报。
③除上述两种情况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
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含)以上;
重要缺陷: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0.3%(含)以上,小于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0.5%;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 定性标准
①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重大缺陷 。缺乏民主决
策程序;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
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重要缺陷:主决策程序存
在,但不够完善;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③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
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 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公司截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
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
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
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建华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