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5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4
二、声明........................................................................................................................ 5
三、基本假设................................................................................................................ 7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8
(一)激励对象及分配 ............................................................................................... 8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9
(三)股票来源............................................................................................................ 9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 9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 10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 10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 12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3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4
(四)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5
(五)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5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16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16
(八)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17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7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17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9
(一)备查文件.......................................................................................................... 19
(二)咨询方式.......................................................................................................... 19
一、释义
1.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联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本激励计划:指《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华联控股董事、高级、中层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锁定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8. 解锁日: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锁定之日
9. 解锁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0.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1. 《股权激励备忘录》:指《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
12. 《公司章程》:指《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5.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制作而成。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信息和资料均由公司提供,公司
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华联控股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之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协议和文件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
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及分配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
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炳根 董事长 120 6.32% 0.11%
丁跃 副董事长 100 5.26% 0.09%
胡永峰 副董事长 100 5.26% 0.09%
徐笑东 董事、总经理 80 4.21% 0.07%
范炼 董事 50 2.63% 0.04%
李云 董事 50 2.63% 0.04%
张梅 董事 50 2.63% 0.04%
倪苏俏 董事 50 2.63% 0.04%
副总经理、财务
苏秦 50 2.63% 0.04%
负责人
黄欣 副总经理 50 2.63% 0.04%
陈善民 副总经理 50 2.63% 0.04%
孔庆富 董秘 50 2.63%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910 47.89% 0.81%
人员(34 人)
预留 190 10.00% 0.17%
合计 1,900 100.00% 1.69%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
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后,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
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9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2,388.77 万股的 1.69%,其中首次授予 1,71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2,388.77 万股的 1.52%。预留 190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2,388.77 万股的 0.17%,预留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均为华联控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1,900
万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 年。
2、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华联
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
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
相关程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③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④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锁定期与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
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次解锁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次解锁 4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次解锁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预留的限制性
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预留限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2.6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华联控股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36 元的 50%确定,为每股 2.68
元。
3、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
依据摘要披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六)激励计划的考核
1、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
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1)华联控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计划在 2015-2017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2-2014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4%,
第一个解锁期
且 2015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
以 2012-2014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36%,
第二个解锁期
且 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
以 2012-2014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72%,
第三个解锁期
且 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 万。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2-2014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36%,
第一个解锁期
且 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
以 2012-2014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72%,
第二个解锁期
且 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 万。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解锁条件
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根据公司制定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
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按比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华联控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
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条件、授予安排、
锁定期、禁售期、解锁条件、解锁期、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本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华联控股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锁,并由华联控股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联
控股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华联控股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制定的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的有关规定;华联控股就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
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因此,根据律师意见,本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律上是可行
的。
2、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华联控股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权益的长期增值
本激励计划中授予价格和解锁条件的设置在有效保护现有股东的同时,形成
了对激励对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因此,本激励计划能够较好的将激励对象的利
益与股东的利益联系起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权益的长期增值。
3、本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本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及授予程序、解锁的
条件和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
法》和《股权激励备忘录》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并具备可操作性,本激
励计划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 5%以
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
系近亲属。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和《备忘录 3
号》的规定。
(四)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全部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股票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
度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华联控股股权激励费用计量、提取与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 2006 年 2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
定,华联控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为企业的
权益结算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完成锁定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解锁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锁定期内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
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
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本激励计划中,锁定期是指可解锁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解锁条件为
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解锁期为授予日至可解锁的期间;对于可解锁条件为
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解锁期的长度。
可解锁日,是指可解锁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
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认
为华联控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会计处理部分已做出相应说明。
且该计量、提取和核算的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有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
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
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
化。
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
东权益的增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
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
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现象。
(八)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的相关
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 年,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
对锁定期建立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
东利益与经营管理层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起。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华联控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指标,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
能力的成长性和公司收益质量,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本激励计划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
考核体系,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不合格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并注销。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控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确定
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主要内容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
公告原文为准。
2、作为华联控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
意,华联控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以下法定程序:
(1)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华联控股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
(2)华联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
立意见》
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书》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何志聪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何志聪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