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联控股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5-01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
事 3 人,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召集人黄小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
果审议并通过了:
一、《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监事会认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核实《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
编号:2015-012。
以上 1-2 项议案尚待《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