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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宋文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独立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14 年度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法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
要求,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4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在审议议案时,对董事
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3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以募集资金
26,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 26,000 万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3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 2013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4 月 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名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4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对聘任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五)4 月 2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担保
等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13 年度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
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8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累积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七)11 月 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向关
联自然人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独立意见》,
对向关联自然人汤世贤、高鹤鸣、李壮、刘传金合计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
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八)12 月 1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转让子公
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对转让公司持有的威海华控电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威海
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66.32%股权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办公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的
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将掌握的情况和个人建议及时与董事长
及高管进行沟通。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 2014 年度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内能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的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调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能力。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任职期间本
人将继续认真履职,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
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人:宋文山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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