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开会通知于2006年8月21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家成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杨天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庄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周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徐锷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凤成斌先生因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陈新桂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三位同志为公司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陈新桂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庄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关于推荐杨天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推荐庄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推荐周明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6年9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深交所股票帐户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9月11日(上午8时—下午5时)至9月18日上午9时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公司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走马二村51号
邮政编码:400055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殷洪强
联系电话(传真):023—62551279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附:简历
1、杨天旺,男,现年41岁,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先后担任攀钢焦化厂车间副主任、生产部副经理,攀钢集团煤化工公司副经理、经理,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厂厂长,现任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8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庄凯,男,现年44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担任攀钢(集团)公司设计院副院长、规划处副处长、处长、投资处处长、规划与投资处处长,现任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钛业公司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8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周明勇,男,现年41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先后担任攀钢物资处计划科副科长、攀钢运输部主任助理、处长助理,现任攀钢集团钛业贸易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专职董事(副处级)。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06年8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九月二日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并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更换董事及聘任高管的议案。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更换董事及聘任高管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更换董事、聘任高管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更换董事、聘任高管其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杨天旺、庄凯、周明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庄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刘星 翁宇 罗宪平
2006 年9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