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06年9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独立董事陈信元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苏州新湖"43.33%的股权转让给中宝科控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本年度没有此项业务发展计划和资金安排,决定放弃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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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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