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申报时间:
2015 年 4 月 16 日
保荐机构编号:Z39411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陈亚东、陈祥有
联系电话 18910027528、1891089902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注册资本 499,055,92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27 号西安旅游大厦 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 27 号西安旅游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胡昌民
实际控制人 西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李虎成
联系电话 86-29-8206586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3 年 6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3 年 7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 年年报公告日 2015 年 4 月 3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西安饮食所做的主要持续督
导工作如下:
1、审阅西安饮食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13 年 7 月-2014 年 12
月,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西安饮食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西安饮食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3、督导西安饮食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
4、督导西安饮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西安饮食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督导西安饮食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确
保发行人控股股东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6、对西安饮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
件,并就西安饮食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在持续督导期间,西安饮食存在募集资金因房屋征收工作的延缓及市规
划局的规划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未能按照公司制定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使
用的情形,保荐机构提醒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9、督促西安饮食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西安饮食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
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能够提供督导工作所需的
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
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西安饮食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西安饮食提供专业意见,及时出具相关报告,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
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审阅西安饮食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德证券认为:西安饮
食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较大程度增加募投项目“西安饭庄东大街总店楼体重建项目”的建筑
面积,经董事会同意后使用自有资金对拟改造楼体东南角居民住宅楼进行房屋征
收工作,该工作的实施延迟了公司原定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导致募集资金使用
进展缓慢。
在本保荐机构的督导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计划,并予以公告。
新的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由于房屋征收工作的延缓及市规划局规划方案的调整
等因素影响,导致募集资金的使用仍然落后于该进度计划。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西安饭庄东大街总店楼体重建项目”投资金额为 967,800.00
元,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快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并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继续对西安饮食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对西安饮食进行持续督导,本保荐机构未发现西安饮食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亚东
保荐代表人:
陈祥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