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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7 日 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16 日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 年 4 月 10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绍兴市解放北路
289 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逸婷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 人,代表股份
69,041,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6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68,519,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0.50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521,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6%。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8,58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
反对 1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其中,出席本
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0,684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0%;反对 1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8%;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2%。
    2、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8,67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
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6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5%;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2%。
    3、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68,67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
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6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5%;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2%。
    4、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68,58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
反对 4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0,6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0%;反对 4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
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
    同意 68,58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
反对 1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其中,出席本
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10,684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0%;反对 1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8%;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8,671,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
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弃权 340,30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6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5%;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弃权 3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梁瑾、卢胜强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公
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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