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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7
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5,700,3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731%,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25,697,3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71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2%;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0,837,0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28%。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69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4%。
    二、审议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69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4%。
    三、审议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69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4%。
    四、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69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4%。
    五、审议通过《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4 年实现
净利润 113,443,241.46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344,324.15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238,842,719.33 元,减去 2013 年
度分配现金股利 15,597,467.07 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325,344,169.57 元;母公司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444,312,989.83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分配方案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9,543,1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4,954,310.00
元;同时,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49,543,1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股本 149,725,860 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69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股份 10,83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27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69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股份 10,834,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2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277%。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69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4%。
    八、审议通过《关于甬岭水表原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697,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76%;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股份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4%。
    九、审议通过《关于甬岭水表原股东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变更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5,700,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股份 10,837,0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洪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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