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公告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8月30日,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85号文,该文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公告本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30日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公告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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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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