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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国恒
股票代码: 000594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中丹南路
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 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ST 国恒、上市公司: 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力元、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指 2015 年 4 月协议转让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109,000,000 股,占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总
股本的 7.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中丹南路
3、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4、成立时间:2012 年11 月13 日
5、法定代表人:王东
6、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7、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283000185900
8、组织机构代码: 05665563-9
9、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
             制的领域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船舶配
             套设备的安装。
10、税务登记证: 321283056655639
11、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谊路1 号
12、邮政编码:214532
13、通讯方式:0523-84661898
14、 传真:0523-84663000
15、公司股东情况:任元林持股70%,王东持股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任元林,男,汉族,出生年月为 1953 年 5 月,现任江苏扬子江船
业集团董事长,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董事长、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       其他国家/地        身份证号
                                   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王东                      中国     中国           无         320219********8534
               经理
汪瑞敏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320219********877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的权益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元林先生通过 Newyard Worldwide Holdings Ltd 持有新加坡和台
湾 两地上市公司 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1,000,000,000
股股 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 26.10%;任元林先生个人直接持有新
加 坡 和 台 湾 两 地 上 市 公 司 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3,200,000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0.08%,合计占26.18%。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王东先生通过 Lido
Point    Investments    Ltd       持有新加坡和台湾两地上市公司
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ing)   Ltd    394,134,000   股股份,
占 其 总 股 本 比 例 为 10.29%。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ST 国恒股票的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
继续减持*ST 国恒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协议转让*ST 国恒股票,累
计减持 109,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7.3%。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福金控”)与泰
兴力元于2015年4月7日签署《股票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通过协议转让泰兴力元所持有的*ST国恒股票990,000,000股,占*ST
国恒总股本(1,493,771,892股)的6.63%,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泰兴力元向中德福金控转让其拥有的上市公司99,000,000股
股票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920万元,即每股作价0.8元。
    2、自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中德福金控向泰兴力元一次性支
付股票转让价款7920万元。
    3、协议经泰兴力元与中德福金控双方盖章,并由双方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为顺利推进协议转让交易的实施,中德福金控与泰兴力元于2015
年4月13日签署《股票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泰兴力元以每股作价1.89元向中德福金控转让其拥有的上市
公司99,000,000股股票,即6.63%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8,711
万元。
    2、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120日内,中德福金控向泰兴力元支付
股票转让价款18,711万元人民币。
    3、补充协议是《股票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
票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部分,按《股
票转让协议》执行。
    2015 年 4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以每股作价 0.8 元向
自然人葛建转让其所持有的*ST 国恒股票 10,000,000 股,占*ST 国恒
总股本(1,493,771,892 股)的 0.67%。
    为顺利推进协议转让交易的实施,自然人葛建与泰兴力元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签署《股票转让补充协议》,协议将上述交易的价格调整
为每股 1.89 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其余股份暂时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
本次转让控制权前,已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
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人符合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中德福金控、自然
人葛建不是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自然人葛建及其关联方与泰兴力元、中德福金控不是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无买卖*ST 国
恒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   东
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7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 东
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7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国恒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江苏省靖江市江阴-靖江工
称                                               系地址              业园区联谊路1 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80,470,160 股             持股比例: 12.0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109,000,000 股         变动比例: 7.3%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是     □        否   √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否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否    √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期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取得批准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         东
签署日期: 2015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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