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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2014 年,公司监事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的
战略目标,坚持以公司的改革发展、经营管理为中心,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进
一步推动公司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对监事会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议,同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审议并形成了监事会
会议决议。
  (1)2014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决
议》。
    上述决议内容刊登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2)2014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
于同意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 2014 年度预
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 201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议》;《关于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决议》;《关于同意聘请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3)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
    (4)2014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
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
    (5)2014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决议》。
    上述决议内容刊登于 2014 年 9 月 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6)2014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决议》;《关于聘任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秘书的决议》。
    上述相关决议内容刊登于 2014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7)201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
    (8)201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投资黄石棋盘洲港项目的决议》;《关于同意
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决议》。
    上述决议内容刊登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2、报告期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
做好监事会换届工作。2014 年,公司第五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
并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新成立的第六届监事会,由 2 名股东代
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能坚持出席股东大会,并对
 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
 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
 议,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及重要决策事项
 进行监督;参与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
 发表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给予关注。
     5、报告期内,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坚持列席公司经理层办公
 会和相关专题会议,了解并参与审议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对
 经营管理层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建
 议。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同时,始终十分支
 持和协助公司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为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6、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把做好日常监督与开
展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公司规范运作,防止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1)认真做好日常财务监督。一是对财务部门每月提供财务报
表进行审阅,对公司的现金流、收支结构、成本、费用控制、资本运
作、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关联交易等财务状况进行重点给予关注;
二是通过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初稿的编制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进行审查、通过列
席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具审核意见并予以披露;
三是关注公司外聘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四是重点关注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2)积极参加公司开展资金安全专项审计。为加强企业管理,防
范资金风险,堵塞企业的资金漏洞,促进企业对下属公司的资金管控,
提高管控能力和资金管理水平。公司监事会派出人员参与公司开展资
金安全专项审计小组的工作。通过开展对公司系统资金安全内部控制
环境、货币资金账表核对情况、现金收支情况检查及专项审计方面的
检查,认为公司系统内资金安全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内控制度健全,
工作流程规范,内部制衡到位,财务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保障了公司
系统内资金安全。
    (3)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调研工作。公司
监事会相关监事全程参与,并深入到下属控参股公司进行检查调研,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4)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及重要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
督。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对公
司招投标监督的职责,确保了公司招投标项目能够依法依规办理和公
开、公平、公正进行。由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单位能严格执行招投标及
有关制度的规定并监督到位,一年来未发现工程建设领域及重要采购
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现象,达到了目的。
    7、报告期内,坚持开展调研活动,不断掌握企业新情况。为了
不断掌握公司各控股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新情况,以增强创新
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公司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公司监事会监事经
常和公司管理层一道深入基层进行考察调研活动。重点对企业的经营
运作、风险防控、投资状况等进行调研。通过考察调研,使公司监事
对下属各单位相关情况得到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为做好监事会
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4 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决策,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未发现会议决定的
各项决议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管理层依法管理、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扎实做好经
营管理工作。2014 年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监事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
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检查公司投资情况
    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批准公司投资黄石棋盘洲港项目的决议,公司与黄石市交通投资公
司合资成立黄石新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肆亿元
(400,000,000元),占该公司80%股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紧抓国家实施长江战略的重大
机遇,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港口建设与运营的重要举措,湖北省黄石
棋盘洲港项目符合本公司作为港口码头专业运营商的定位,符合本公
司积极实现“主业突破”的战略规划。本次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也未发现内
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向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申请提供10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
限2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公司可根据实
际需要分次提款。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4年度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小量关联交易,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小额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不影
响本公司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工作。监事会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
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
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14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也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公
正办事,履职尽责。加大监督力度,不断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
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使公司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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