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和独立意见如
下:
1、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
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
事项。
2、2014年度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4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年度报告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
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
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
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22,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