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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18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14年度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2014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基本年薪的基础上,结合明确的业绩和指标考核确定
2014年度高管薪酬,符合公司《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及年初制定的2014年度高管
薪酬方案,我们对201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发放相关事项
无异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高管薪
酬管理办法》,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高管薪酬方案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
需要。报告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同意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未发生与某一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在年初的预计范围内,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
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
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我们同意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
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状况良好,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
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灵活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财务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七、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推荐陈辉、谢发利、曹荣、洪茂椿、兰国政、龚鸣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颜永明、孙敏、陈金山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及
《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候选人均是由股东单位或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
的要求;
    5、同意将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程厚博、颜永明、孙敏
                                            2015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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